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北京外国语大学落实放管服政策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

来源:北京外国语大学 时间:2021-05-07

北京外国语大学落实放管服政策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实施办法

2021年3月29日经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放管服”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类资金,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

第四条 各单位应加强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科学、准确地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在申请采购前必须落实经费来源。

第五条 依据《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确定学校分散采购限额为50万元。

第六条 各单位严禁规避学校采购程序,严禁规避政府集中采购,严禁规避公开招标,但学校已批准或项目预算调整的除外。

第七条 学校评标代表从学校政府采购与招投标领导小组审定的“北京外国语大学评标代表库”中产生。

第二章 教学科研采购

第八条 经学校政府采购与招投标领导小组审定,各单位属于教学、科研及与其相关联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不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品目限制,不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程序管理。

第九条 教学科研货物、服务采购程序

(一)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30 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采购,应在京东慧采、京东商城自营采购,没有覆盖的品类由用户单位自行比价采购;其中,单次不超过1000元(一年累计不超过5000元)的紧急需求也可在校内外商店采购

(二)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 30 万元(不含)以下的服务采购项目,用户单位自行比价采购。

(三)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30万元-50万元(不含)的货物、服务采购,由用户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和学校评标代表组成不少于3人的采购小组,与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谈判,综合比较后确定最终供应商,提交采购过程材料至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备案,采购记录在校园网内网进行信息公开。

(四)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50万元-200万元(不含)的货物、服务采购,由学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或竞争性磋商,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信息公开。

(五)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由学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信息公开。

第十条 教学科研工程采购程序

(一)造价5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采购,由用户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自行选择相应专业资质企业施工。

(二)造价50万元-120 万元(不含)的工程采购,由用户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和学校评标代表组成3人以上采购小组,与不少于3家相应专业资质企业进行谈判,综合比较后确定最终施工企业,提交采购过程材料至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备案,采购记录在校园网内网进行信息公开。

(四)造价120万元-400万元(不含)的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工程采购,由学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或竞争性磋商,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信息公开。

(五)造价400万元(含)以上的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工程采购,由学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信息公开。

第十一条 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因专业性较强、相关领域专家较少,经学校政府采购与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可按不超过采购评审专家总人数二分之一比例推荐相关领域专家参加该项目评审。

第三章 行政后勤采购

第十二条 各单位用于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服务、工程采购,应按当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并在中央政府采购网进行信息公开,其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5大类货物(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空调)执行批量集中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10万元(不含)以下的复印纸、打印用通用耗材采购,应在京东慧采、京东商城自营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管理。

第十三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行政后勤货物、服务采购程序

(一)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30 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采购,应在京东慧采、京东商城自营采购,没有覆盖的品类由用户单位自行比价采购;其中,单次不超过1000元(一年累计不超过5000元)的紧急需求也可在校内外商店采购。

(二)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 30 万元(不含)以下的服务采购项目,用户单位自行比价采购。

(三)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30万元-50万元(不含)的货物、服务采购,由用户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和学校评标代表组成不少于3人的采购小组,与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谈判,综合比较后确定最终供应商,提交采购过程材料至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备案,采购记录在校园网内网进行信息公开。

(四)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50万元-200万元(不含)的货物、服务采购,由学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信息公开。

(五)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由学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信息公开。

第十四条 行政后勤工程采购程序

(一)造价5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采购,由用户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自行选择相应专业资质企业施工。

(二)造价50万元-120万元(不含)的工程采购,由用户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和学校评标代表组成3人以上采购小组,与用户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和学校评标代表从当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工程定点施工企业的相应专业包中选取不少于3家入围企业进行谈判,综合比较后确定最终施工企业,提交采购过程材料至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备案,采购记录在校园网内进行网进行信息公开。

(三)造价120万元-400万元(不含)的工程采购,由学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校园网接受当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工程定点施工企业的相应专业包的入围企业报名,组织竞争性磋商并在校园网进行信息公开,采购记录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四)造价400 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采购,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求进入有形市场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北京市建设工程承包发包交易中心招标并在北京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进行信息公开;其他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招标,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信息公开。

第十五条 校领导、10人(含)以上团组公务机票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第四章 采购合同管理

第十六条 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成交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应签订采购合同,成交金额5万元-30万元(不含)通过京东慧采、京东商城自营平台实施的货物采购提交订货单可不再签署采购合同。

第十七条 学校采购合同分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成交金额5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合同按学校“一般合同”流程审批;成交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合同按学校“重大合同”流程审批。

第十八条 采购合同应在采购结果通知书发出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署,由用户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草拟并提交学校会签审批,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依其职责参加采购合同审核会签。

第五章 紧急快速采购

第十九条 针对紧急发生的灾难危险情况和影响学校安全稳定大局的突发事件,为排除重大安全隐患、服务教学科研急需,经学校批准,相关管理单位可实施紧急采购快速响应机制,直接采购应急货物、服务或委托具备相应工程资质和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直接施工,审计处做好项目审计,采购记录在校园网内网进行信息公开。

第二十条 经政府采购与招投标领导小组审定,用户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可将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50万元-100万元(不含)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教学科研采购不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品目限制)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直接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学校下属全资企事业单位承接。学校下属全资企事业单位应针对项目独立设账、专款专用并高标准完成,审计处做好项目审计,采购记录在校园网内网进行信息公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系统集成类的货物采购、软件开发类的服务采购,用户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应做好信息系统监理;估算价5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采购,用户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应做好工程造价、工程监理。信息系统监理、工程造价、工程监理由学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招标确定的企业承接。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北京外国语大学落实放管服政策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实施办法》(北外校发[2018]2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其他办法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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