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一期项目第二批软硬件采购”(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C-HG4180413)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当事人2: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当事人3:北京优炫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11层1111-1113室
二、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1.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北京优炫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炫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证书过期、相关证书或者证书持有者社保资料涉嫌作假。2.中标产品相关销售许可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优炫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决定本项目中标无效。
关于举报人反映的中标产品相关销售许可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问题缺乏依据。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