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面向三维图形数据智能处理和绘制的集群系统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ZUPC-GK-HW-2019031)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浙江佳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7号杭州未来研创园第C座第422室
被投诉人:浙江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相关供应商:浙江爱特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浙江爱特)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东信大道66号5号楼5层501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5、6为:浙江爱特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投诉事项3、4为:浙江爱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认证证书不适用于其投标产品,应当扣分。投诉事项7为:浙江爱特未提供所有的设备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应当视为无效投标。投诉事项8为:浙江爱特未提供完整的联合承诺函,应当扣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5-8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3、4成立。
本项目存在采购文件编制问题,责令采购人限期改正。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