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四百六十五号)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时间:2021-12-10

一、项目编号:XM2021-TZ5099-1-2-3

二、项目名称:华侨大学厦门校区综合实验大楼系统集成项目(第二、三包)

三、相关当事人

人:湖南长海现代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海广场3A190103

被投诉人1华侨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被投诉人2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址:厦门现代物流园区机场北区航空港物流园区A3之六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的售后服务要求变相将供应商规模条件作为加分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招标文件多条评分标准的设定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3.招标文件多条评分标准为特定品牌独有参数,具有指向性。4.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涉嫌以特定行业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5.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未依法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45缺乏事实依据;根据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本项目第三包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不严谨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1129


Copyright @ BFSU. 北京外国语大学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19号    邮编:100089  Supported by BFSU ITC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