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哈尔滨工程大学综合体育馆场馆照明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2018-GFSG-150)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沈阳金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83号
被投诉人: 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室
当事人:哈尔滨工程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业绩要求不合理。2.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品牌要求不合理。
三、处理结果
经查,本项目适用法律和采购程序错误,不再对投诉事项逐一进行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针对本项目适用法律和采购程序错误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