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西南交通大学通信工程虚拟仿真实验平台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YQSB-2018-029)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成都小微云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5号6栋206-207号
被投诉人: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号楼A座
相关供应商1:四川艾瑞智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瑞智信)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5栋-1层6号
相关供应商2:四川宏华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华电气)
地 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迎宾大道信息园东路99号
相关供应商3:成都穆法斯特石油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穆法斯特)
地 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2号1栋2单元17层6号
当事人:西南交通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中标供应商艾瑞智信与宏华电气、穆法斯特涉嫌恶意串通。2.本项目重新招标时大范围调整了评分分值,代理机构未将修改内容予以书面通知和发布更正公告,且现场演示环节的评分标准不合常规。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经查,未发现供应商艾瑞智信、宏华电气、穆法斯特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情形,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2,经查,投诉事项2属于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人未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投诉事项2属于无效投诉事项。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属于无效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