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空中乘务学院乘务训练一期设备招标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jzcga2018010)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西安美联航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西安市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蓝天六路15号
被投诉人1: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四川省广汉市三水镇高店村
被投诉人2: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218号8栋
相关供应商1:西安飞宇航空仿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宇航空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经济开发区
相关供应商2:西安飞豹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阎良区人民路西段南侧100号
相关供应商3:北京墨工战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号院5号楼17层1720
相关供应商4:廊坊开发区翔坤航空模拟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友谊路0514丘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四家供应商均在开标一览表“是否属于进口产品”一栏填“否”,不满足招标文件关于运动系统采用整体原装进口的要求。2.招标文件要求运动系统原装进口,违反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3.七位评标委员会成员三份标书,其中四位评标委员会成员没有参与评标。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打分一致,本次评分是人为操纵的结果。5.飞宇航空公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6.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事项3和质疑事项4未作答复,对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2和质疑事项5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且未作出合理说明。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经审查,相关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对投标产品A320客舱模拟器(动态)是否属于进口产品应答为“否”,未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2,该事项属于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人未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属于无效投诉事项。
关于投诉事项3、4,经审查本项目评标报告和评标现场录音录像显示,七位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参与评标,未发现人为操纵评分结果的情形。投诉事项3、4缺乏事实依据。但本项目存在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工打分,未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情形,代理机构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第五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
关于投诉事项5,经审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飞宇航空公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投诉事项5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6,经审查,该投诉事项不属于供应商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情形,属于无效投诉事项。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4、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6属于无效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确认本项目采购活动违法。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第七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代理机构就未按照规定组织评标的问题限期改正。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