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七百零七号)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时间:2018-12-14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科学院中关村四号园区物业招标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OITC-G180220797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29

当事人2: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6

当事人3: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11

当事人4: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15

当事人5: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6号楼1301

二、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物业服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且不属于多单位共用物业的例外情形,本项目代理机构无权代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关于举报人反映的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物业服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且不属于多单位共用物业的例外情形,本项目代理机构无权代理的问题。《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将多单位共用物业规定为例外情形,主要是为解决部分采购单位与其他单位已有物业管理衔接的特殊问题。本项目不属于目录规定的多单位共用物业的特殊情形,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本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十八条和《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规定。

鉴于本项目已废标,责令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以下统称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和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就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而委托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问题限期改正。

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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