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2018年修缮购置专项实验仪器采购项目(第二、四、五、六、七、八、十、十一包,项目编号:XHTC-HW-2018-0440)”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山东华源天雨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东路5777号奥体天泰广场A座1702室
被投诉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8层810
当事人: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本项目第二、四、五、六、七、八、十、十一包中标公告内容不完整。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经审查,投诉人不具备针对本项目中标结果提起质疑和投诉的资格。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该事项属于无效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此外,在本项目审查过程中,发现中标公告存在第五、六、七、八、十、十一包主要中标标的公示信息不完整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代理机构就上述问题限期改正。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