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语言大学智慧语言实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0702-1841CITC5G63)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东方正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D座九层D1012
被投诉人1:北京语言大学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被投诉人2: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园区)
相关供应商: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金财)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9号唯实大厦1006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中科金财投标文件中的签章及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签字涉嫌造假。2.中科金财投标产品“学生应用终端”的CCC认证证书已被暂停无效,中科金财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中科金财投标产品“教师语言学习终端”没有CCC认证证书,中科金财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4.中科金财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认证报告,不满足招标文件有关要求。5-19.中科金财投标产品“语言实验室教学系统软件”(以下简称语言教学软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有关14项技术指标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经审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中科金财投标文件中的签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造假,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2、3,经审查,投诉事项2、3未依法质疑,属于无效投诉事项。
关于投诉事项4,经审查,中科金财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认证报告是真实的。同时,评审委员会认为上述认证报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5-19,经审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中科金财投标产品语言教学软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上述技术指标要求。投诉事项5-19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4-19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3属于无效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