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检科院2018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2包、第3包)”(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0773-1841GNOBHWGK0988)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甲3号
当事人2: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
二、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1.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导致投标产品信息提前泄露。2.代理机构在第2包、第3包开标过程中,涉嫌串通投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关于举报人反映的问题1,本项目中代理机构并未以预先填写信息与实际所投产品不一致为由拒绝供应商投标,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代理机构将填写实际所投产品信息作为购买招标文件的强制性要求。举报人以此为由认为代理机构提前泄露投标产品信息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举报人反映的问题2,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均缺乏事实依据。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