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六百九十一号)

来源: 时间:2018-11-27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6号楼1301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北京大学生命学院生命中心麦戈文定量中心动物房基础设备采购--IVC大小鼠独立通气笼具、EVC大小鼠排气通风笼具、实验动物换笼工作台、隔离器招标采购项目(第二次)第一包(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OITC-G180310193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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