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630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数据传输网建设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