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托北京华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室内高精度运动捕捉定位系统项目”(项目编号:HY003B17009)、“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热工基础本科教学实验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Y003B17018)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后勤保障处社区保安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Y003B17007)中,存在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