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第1包)”(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0724-1801D96N0268)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沿江西路107号
当事人2: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楼
当事人3:南昌禄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禄发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衙前乡共大北路58号
二、基本情况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来函反映:南昌禄发公司提供的血液透析设备铭牌显示的医疗器械注册号与投标文件中的不一致。经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南昌禄发公司投标文件中的医疗器械注册号不存在。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南昌禄发公司的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决定本项目中标无效。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