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山东大学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0650-1940HYGJ0003)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山东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当事人2: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2-3号楼18层
二、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本项目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适用法律错误。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项目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