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重庆大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重庆大学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重庆大学ABC校区校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第二次)”(以下称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且未保留每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得分。
三、处罚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重庆大学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