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九百二十四号)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时间:2019-08-28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游泳馆泳池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JSZC-G2019-0410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江苏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址:南京市鼓楼区云南路31-13

被投诉人:东南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新街口街道四牌楼2

当事人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0614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六款的规定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按照货物采购清单中的品牌报价,指定特定品牌,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3.招标文件将“投标人具有‘信用中国’守信红名单”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六款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存在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的问题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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