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南民族大学交换机设备与无线网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C-HG4190066)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武汉希嘉万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村万科锦程三期第1号楼幢16层办公1号房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相关供应商:武汉英福聚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英福聚祥)
地 址:洪山区书城路文治街维佳创意大厦西区六楼637
当事人:中南民族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708号、823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7.英福聚祥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8.英福聚祥所投IT管理系统产品不具备IPv6 ready认证证书,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投诉事项8成立,本项目中标无效,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鉴于英福聚祥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中标无效,不再对投诉事项1-7涉及的英福聚祥所投产品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是否提供虚假材料的问题进行审查。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