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哈尔滨工程大学动力及辅助系统性能仿真计算集群系统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2019-GFCG-137)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哈尔滨未名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泰山小区0栋6单元2层2号
被投诉人:哈尔滨工程大学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当事人: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3为:市场上无三家以上供应商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技术指标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