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西北民族大学榆中校区校园安防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Z180167-XBMZDX07(Z))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陕西北斗恒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更新街13号铭爵大厦1407室
被投诉人: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1-19层
当事人:西北民族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
相关供应商: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国际)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2号5层505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25为方正国际投标产品未响应相关指标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2、14-17,经审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方正国际投标产品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投诉事项1、2、14-17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3-13、18-25,经审查,方正国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检验报告。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方正国际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此外,在处理过程中,发现本项目存在将国务院明令取消的资格认证和原厂商出具的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作为资格条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14-17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3-13、18-25部分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相关问题限期改正。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