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国际贸易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中央歌剧院舞美灯光设备政府采购项目第二包”(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0686-1741C245486Z/02)监督检查处理过程中,发现本项目招标文件将“提供2015年(含)至今合作并服务于文化部直属院团舞台设备的售后维护保养的用户反馈意见”设置为评审内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本项目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