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同济大学嘉定校区车辆识别系统、限非系统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0811-DSITC181589)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上海馨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上海市金山区卫昌路293号2幢2408室
被投诉人: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镇高科西路1862号
当事人:同济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上海市四平西路1239号
相关供应商:超盾(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912号1303-6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招标文件缺少验收标准、设计图纸,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诉事项2、3、4为:招标文件没有对“进校证管理平台”“嘉定校区北门车牌识别系统”“新中新校园一卡通”的“对接”作出具体技术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3、4成立,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就采购需求编制的问题限期改正。
2019年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