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邮电大学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北京邮电大学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北京邮电大学委托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北京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CZB-2017-ZB614)中,存在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四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邮电大学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