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重庆大学ABC校区校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第二次)”(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LSGZ-18-052)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珠海葆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珠海市保税区48号地4号厂房5楼503房
被投诉人1:重庆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被投诉人2: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翠云云柏路2号9层
相关供应商: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物业)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环城南路5号坂田国际中心C2栋9楼、10楼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长城物业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鉴于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未保留每位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得分的问题限期改正。
2019
年
4
月
9
日